梅花易数的基础知识
梅花易数 (中国古代占卜法)
《梅花易数》是中国古代占卜法之一。现在的梅花心易就是梅花易数的别称。相传为宋代易学家邵雍所著,梅花易数起源于汉易,是一部以易学中的数学为基础,结合易学中的“象学”进行占卜的书,相传邵雍运用时每卦必中,屡试不爽。
梅花易数依先天八卦数理,即乾一,兑二,离三,震四,巽五,坎六,艮七,坤八,随时随地皆可起卦,取卦方式多种多样。
梅花易数的起源演变
梅花易数可以产生声音、方位、时间、动静、地理、天时、人物、颜色、动植物等自然界或人类社会中的一切感知的事物异相,作为预测其发展趋势的方法。从而可洞悉其先机达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效果。
梅花易数之由来,相传为麻衣道人、陈希夷等一脉绵延传下之秘法,后为北宋邵康节先生常用的心易神数。此数经邵先生传下后,也使易学在占筮领域上,更有其重大的实用价值,也由邵康节后,才改名为梅花易数。
其名称的来源,相传有一天,邵康节先生进入梅花园赏花时,偶然见两只麻雀在枝头上争吵,后又见此二雀忽然争枝坠地,邵先生看到此种现象,即运用其心经易数,认为不动不占,不因事不占,今见二雀无故争枝坠地,怪哉!因觉有事而占之,断曰:明日当会有一邻女来攀折梅花,园丁不知而逐之,邻女惊恐自梅树跌下,伤到大腿。事后果然应验。
后之学者因认为此卦例特殊,竟能断出与卦题不相干之事情来,为别种占法所不及,才将此种断法命名为“梅花易数”。
梅花易数的基础知识
先天卦数
梅花易数起卦用的是先天八卦之数。
乾一,兑二,离三,震四,巽五,坎六,艮七,坤八。
乾 兑 离 震 巽 坎 艮 坤
☰ ☱ ☲ ☳ ☴ ☵ ☶ ☷
八卦的基本含义
乾:为天。五行属性为金。代表天,也代表金属或具有金属性质的东西。
兑:为泽,五行属性为金。代表沼泽,水性物,也代表金属或具有金属性质的东西。
离:为火,五行属性为火。代表火、或具有火性的东西。
震:为雷,五行属性为木。代表雷,也代表树木、或具有木性的东西,大木。
巽:为风,五行属性为木。代表风,也代表草、藤或具有木性的东西,小木。
坎:为水,五行属性为水。代表水、或具有水性或流动性质的东西。
艮:为山,五行属性为土。代表山,也代表具有土性的东西。
坤:为地,五行属性为土。代表地、大地,也代表具有土性的东西。
五行生克
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。
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。
八宫所属五行
乾、兑金;坤、艮土;震、巽木;坎水;离火
卦气旺
震、巽木旺于春;离火旺于夏;乾、兑金旺于秋;坎水旺于冬;坤、艮旺于辰、戌、丑、未月。
卦气衰
春坤、艮;夏乾、兑;秋震、巽;冬离;辰、戌、丑、未坎
十天干五行
甲乙东方木,丙丁南方火,戊己中央土,庚辛西方金,壬癸北方水。
十二地支五行属相
子水鼠;丑土牛;寅木虎;卯木兔;辰土龙;巳火蛇;午火马;未土羊;申金猴;酉金鸡;戌土狗;亥水猪。
八卦象例
乾三连,坤六段;震仰盂,艮覆碗;离中虚,坎中满;兑上缺,巽下断。
占法
易中秘密穷天地,造化天机泄未然;
中有神明司祸福,后来切莫教轻传。
玩法
一物从来有一身,一身还有一乾坤。
能知万物备于我,肯把三才别立根。
天向一中分造化,人于心上起经纶。
仙人亦有两般话,道不虚传只在人。
梅花易数的分类占断
天时占
凡占天时,不分体用,全观诸卦,详推五行。离多主晴,坎多主雨,坤乃阴晦,乾主晴明,震多则春夏雷轰,巽多则四时风烈,艮多则久雨必晴,兑多则不雨亦阴。夏占离多而无坎,则亢旱炎炎。冬占坎多而无离,则雨雪飘飘。
全观诸卦者,谓互变卦。
人事占
人事之占,详观体用。体卦为主,用卦为宾。用克体不宜,体克用则吉。用生体有进益之喜,体生用有耗失之患。体用比和,谋为吉利。更详观互卦、变卦,以断吉凶;复究盛衰,以明休咎。
人事之占,则以全体用总章向决吉凶。若有生体之卦,即看前章八卦中生体之卦有何吉;又看克体之卦有何凶,即看前章克体之卦。无生克,止断本卦。
家宅占
凡占家宅,以体为主,用为家宅。体克用,则家宅多吉,用克体,则家宅多凶。体生用,多耗散,或防失盗之稳。如有生体之卦,即以前章人事占断之。
屋舍占
凡占屋舍,以体为主,用为屋舍。体克用,居之吉,用克体,居之凶。体生用,主资财衰退;用生体,则门户兴隆。体用比和,自然安稳。
婚姻占
占婚姻以体为主,用为婚姻用生体,婚易成,或因婚有得;体生用,婚难成,或因婚有失。体克用,可成但成之迟;用克体,不可成,成亦有害。体用比和,婚姻吉利。
占婚,体为所占之家,用为所婚之家。体卦旺,则此家门户胜;用卦旺,则彼家资盛。生体,则得婚姻之则,或若体用比和,则彼此相就,良配无疑。
生产占
占生产,以体为母,用为生。体用俱宜乘旺,不宜乘衰。宜相生,不宜相克。体克用不利于子;用克体不利于母。体克用而用卦衰,则子难完;用克体而体卦衰,则母难保。用生体,利于母;体生用,利于子。体用比和,生育顺快。若欲辨其男女。阴阳卦爻相生,则察所占左右人之奇偶以证之。如欲决其日辰,则以用卦之气数参决之。所谓卦之气数者,即看何为用卦,于八卦时序之类次之。
饮食占
凡占饮食,以体为主,用为饮食。用生体,饮食必丰;体生用,饮食难就。体克用,则饮食有阻;用克体,饮食必无。体用比和,饮食丰足。又卦中有坎则有酒,有兑则有食。无坎无兑,则皆无。兑、坎生体,酒肉醉饱。欲知所食何物,以饮食推之。欲知席上何人,以互卦人事推之。
饮食人事类者,即前八卦内万物属类是也。
求谋占
占求谋,以体为主,用为所谋之事。体克用,谋虽可成,但成迟。用克体,求谋不成,谋亦有害。用生体。不谋而成;体生用,多谋少遂。体用比和,求谋称意。
求名占
凡占求名,以体为主,用为名。体克用,名可成,但成迟。用克体,名不可成。体生用,名不可就,或因名有丧。用生体,名易成,或因名有得。体用比和,功名称意。欲知名成之日,生体之卦气详之。欲知职任之处,变卦之方道决之。若无克体卦,则名易就,止看卦体时序之类,以定日期。若在任占卜,最忌见克体之卦,如卦有克体者,即居官见祸,轻则上司责罚,重则削官退居。其日期,看克体之卦气者,于八卦所属时序类中断之。
求财占
占求财,以体为主,以用为财。体克用,有财;用克体,无财。体生用,财有损耗之忧;用生体,财有进益之喜。体用比和,则利快意。欲知得财之日,生体之卦气定之。欲知破财之日,克体卦气定之。
又若卦中有体克用之卦,及生体之卦,则有财,此卦气即见财之日。若卦中有克体之卦,及体生用之卦,即破财,此卦气破财之日。
交易占
占交易,以体为主,用为财。体克用,有财;用克体,不成。体生用,难成,或因交易有失。用生体,即成,成必有财。体用比和,易成。
出行占
占出行,以体为主,用为所行之应。体克用,可行,所至多得意。用克体,出则有祸。体生用,出行有破耗之失;用生体,有意外之财。体用比和,出行顺快。
又凡出行,体宜乘旺,诸卦宜生体。体卦乾、震多,主动。坤、艮多,不动。巽宜舟行,离宜陆行。坎妨失脱,兑主纷争。
行人占
占行人,以体为主,用为行人。体克用,行人归迟;用克体,行人不归。体生用,行人未归;用生体,行人即归。体用比和,归期不日矣。
又以用卦看行人在外之情况。逢生,在外顺快;逢衰受克,在外灾殃。震多不宁,艮多有阻。坎有险难,兑主纷争。
谒见占
占谒见,以体为主,用为所见之人。体克用,可见;用克体,不见。体生用,难见,见之而无益;用生体,可见,见之且有得。体用比和,欢然相见。
失物占
占失物,以体为主,用为失物。体克用,可寻迟得;用克体,不可寻。体生用,物难见;用生体,物易寻。体用比和,物不失矣。
疾病占
凡占疾病,以体为病人,用为病症。体卦宜旺不宜衰,体宜逢生,不宜见克。用宜生体,不宜克体。体克用,病易安;体生用,病难愈。体克用者,勿药有喜;用克体者,虽药无功。若体逢克而乘旺,犹为庶几。体遇克而更衰,断无存日。欲知凶中有救,生体之卦存焉。体生用者,迁延难好;用生体者,即愈。体用比和,疾病易安。若究和平之日,主卦决之。若详危厄之期,克体之卦定之。若论医药之属,当看生体之卦。如离卦生体,宜服热药;坎卦生体,宜服冷药,如艮温补;乾、兑凉药是也。
官讼占
占官讼,以体为主,用为对辞之人与官讼之应。体卦宜旺,用卦宜衰。体宜用生,不宜生用。宜生体,不宜克体。是故体克用者,已胜人;用克体者,人胜已。体生用,非为失理,或因官有所丧;用生体,不止得理,或因讼有所得。体用比和,官讼最吉。非但扶持之力,必有主和之义。
坟墓占
占坟墓以体为主,用为坟墓。体克用,葬之吉;用克体,葬之凶。体生用,葬之主运退;用生体,葬之主兴隆,有荫益后嗣。体用比和,乃为吉地。大宜葬,葬之吉昌。
上为用体之诀,始发十八章占例,以示后学之法则。然庶务之多,岂止十八占而已乎!然此十八占,乃大事之切要者,占者以类而推之可也。
梅花易数的卦法
起卦法
一、年月日时起卦:
即以农历之年月日总和除以八,以余数为卦数求上卦;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八,以余数为卦数求下卦,再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六,以余数为动爻。
例:农历壬申年四月十一日巳时起卦:申年9数,巳时6数。
上卦为:(年+月+日)÷8,取余数。 即:(9+4+11)÷8,此处无余数。
下卦为:(年+月+日+时)÷8,取余数。 即:(9+4+11+6)÷8,余数为6为坎卦。
动爻数为:(年+月+日+时)÷6,取余数。 即:(9+4+11+6)除以6,此处无余数。
此卦为:上卦为坤,下卦为坎,动爻为上爻。
二、直接以数起卦
这是一种简便而准确率极高的起卦方法。当有人求测某事时,可以让来人随意说出两个数,第一个数取为上卦,第二个数取为下卦,两数之和除以6,余数为动爻,或者可以随便借用其他能得到两数的办法起卦,如翻书、日历等等。
三、端法后天起卦
端法后天起卦法是以"八卦万物属数为上卦,以后天八卦方位下卦",即以物或人所取之象为上卦,以其所在后天八卦方位之卦为下卦,以上、下卦数加时数除以6,余数取动爻。这种方法经常使用。
四、按声音起卦
凡闻声音,数得声数起作上卦,加时数配作下卦。如动物鸣叫声,叩门声,别人说话声皆可起卦。若所闻声音中有一间隔,可以把间隔前声数取作上卦,把间隔后声数取作下卦,以上下卦数加时辰数取动爻。
五、按字的笔划数或字数起卦
字少时,,按笔画数,字多时,可用字数起卦。
凡见字数,如停匀,即平分一半为上卦,一半为下卦。如字数不匀,即少一字为上卦,取"天轻清"之义;以多一字为下卦,取"地重浊"之义。
六、丈尺寸起卦
凡数皆可起卦,丈尺,尺寸皆为数,亦可起卦。
丈尺之物,以丈数为上卦,尺数为下卦,合丈尺之数取爻(数寸不系)。
尺寸之物,以尺数为上卦,寸数为下卦。合尺,寸之数,加时数取爻。分数不用。
七、起卦加数法
按年月日时起卦,一个时辰之内,只有某一特定的卦象,在同一时辰内,可能有多人来占问,不能以同一卦象断事,或有多人同来问同一件事者,亦不能以同一卦象论之。为解决这一问题,可用加姓氏笔划数的方法,进行起卦决之。
八、物数占
凡见有可数之物,即以此物起作上卦,以时数配作下卦,即以卦数并时数,总数除以六,取动爻。
九、为人占
凡为人占,其例不一。或听语声起卦,或观其人品,或取诸身,或取诸物,或因其服色、触其外物,或以年、月、日、时,或以书写来意。
听其语声音,如或一句,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。如语两句,即用先一句为上卦,后一句为下卦。语多,则但用初听一句,或末后所闻一句,余句不用。
观其人品者,如老人为乾,少女为兑之类。
取诸其身者,如头动为乾,足动为震,目动为离之类。
取诸其物者,如人手中偶有何物,如金玉及圆物之属为乾,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。
因其服色者,如其人青衣为震,赤衣为离之类。
触其外物者,起卦之时,见水为坎卦,见火为离卦之类。
以年、月、日、时者,即以求问时之年月日时起卦。
书写来意者,其人来占,或写来意,则以其字占之。
十、自己占
凡自己欲占,以年、月、日、时,或闻有声音,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,皆可起卦。
十一、占动物
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。如见一物,则就此物为上卦,物来之方位为下卦,合我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。以此卦总断其物。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。又凡、牛、马、犬、猪之类,初生,则以初生年、月、日、时占之。又或置买此物,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。
十二、占静物
凡占静物,有如江河山石,不可起卦。若至屋宅树木之类,则屋宅初创之时,树木初置之时,皆可起卦。至于器,则置成之时可占,如枕椅之类是矣。余则无故不占。若《观梅》,则见雀争枝坠地而占;《牡丹》,则自有问而占;《茂树》,则枝枯自坠而后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