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人不怕坏大事,小人顾私利,不惧损他人群体大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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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分析了一般人为什么怕得罪小人,主要是针对 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来揭示小人的危险性。在本节,我们将把 立足点放到社会群体的层面上,看一看小人对于群体的大局有 哪些危害。
我们知道,在一个重视效率和效益的社会,小人其实是不容 易大量孳生的。相反,越是在繁文缛节盛行、中间环节错杂的缺 乏效率、缺乏产出的社会领域,小人就越容易大面积、成群落地 孳生,这一方面跟某些大人物对小人的需求有关,一方面也跟小 人这种社会生物作为社会消极力量的本质属性有关。与少数社 会责任感强烈的君子和大多数自觉、不自觉用双手营建着自己 的生活同时也为整个社会添砖加瓦的普通人不同,小人孳生在 社会的机体上天然不是对社会起积极的推动作用的。如果说多 数人的活动是为了社会能够更干净更美好,那么小人的存在就 是社会的一块又脏又丑的黑斑;如果说多数人的努力可以推动 社会各项事业向前发展,那么小人的作用就是牵制事业前进的 车轮,让它缓慢而又沉重起来。不但如此,小人一旦掌握了大量 的金钱和一定的权势,还往往会给社会的各项事业带来种种不 可弥补的损失,成为社会机体上一支重要的破坏性力量。
小人只顾自己的利益,从来不怕因自己的小利 益而破坏他人或群体的大利益。
小人没有道德负担,没有在基本道德意识之上产生的社会 责任感,因而在小人的心目中不存在所谓的群体大局、国家大 事。小人心中的“大事”就是他的个人私利,就是他强烈欲望的 满足,除此以外不会有任何别的内容。我们正常人所接受的教 育是“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”,而小人所接受自我教育则 是“个人的利益高于一切”,而且要坚决地凌驾于国家、集体利益 之上,甚至将其彻底取消。这种观念上的分野使正常人和小人 在面对某些事关国家、集体大局的选择时往往会做出完全不同 的取舍,而这种取舍所引致的后果也是截然相悖的。
小人案例之四十一:
南北朝时期,宋孝武帝刘骏十分残暴,对臣下胡乱猜忌,动 辄人头落地。在他当政时,王公大臣们做事都十分的小心谨慎, 彼此间也不敢随便来往,生怕惹出祸端来葬送了身家性命。刘 骏死后,几位辅政大臣刘义慕、柳元景、颜师伯、沈庆之等总算松 了口气,互相庆贺说:“从今天开始我们总算可以免于横死了。” 安葬刘骏后不久,几位大臣在一起不分昼夜地歌舞宴饮,发泄心 中的憋闷之气。
谁知,刘骏之子刘子业继位之后,比起他的父亲有过之而无 不及,对待臣下更加凶暴残忍,刚一登基就杀了辅政大臣戴法 兴。刘义慕等人刚刚松了口气,这一下更加恐惧起来。这一天 柳元景和颜师伯密谋,打算废黜刘子业,推举刘义慕为天子,朝 臣百姓也好过一段安宁日子。然而他们空有此谋,却无此力,只 是日夜商议迟疑不决。为了增强力量,柳元景找到了沈庆之,把计划告诉了他。沈庆之此前也有此心,听柳元景一说,心中亦有 所动,但并不表态,只是故作沉吟之状。柳元景以为他不同意, 只好闷闷不乐的回到府中。沈庆之送走柳元景,反复权衡参与 谋反的利弊,也并没有个头绪。忽而想到自己和柳元景并没有 太深的交情,而颜师伯平日里更是看他不起,作为先帝遗诏中钦 定的辅政大臣之一,他不但被颜师伯排挤在参议朝政的大门之 外,而且还被颜污蔑为“爪牙”,此恨不可谓不深。如果参与了 柳、颜等人的谋反,就算成功,也未必就能获得比现在更好的职 位,而一旦失败则必死无疑。既然风险如此之大,为什么不就此 抓住机会将谋反之事上报皇帝,既可以报颜师伯排挤的旧恨,又 可以获得皇帝的宠信,岂不一举两得吗?这样一想,沈庆之就毫 不犹豫地告发了柳元景等人的阴谋。
刘子业接到沈庆之的密报,自然十分震怒,立即下令虐杀刘 义慕、柳元景等人。一项正在襁褓中的重大计划,就这样被沈庆 之的告密击得粉碎。
小人案例之四十二:
唐玄宗在位时期,李林甫受到宠信,荣升宰相。为了巩固自 己的宰相地位,李林甫采取了各种措施。
唐朝自建国以来,就多用一些忠厚名臣作御边将帅。他们 的任期一般不长,且只领一地,不兼统遥领,其中功绩显著者常 常可以提升为宰相,像唐初的李靖、刘仁轨、郭元振等就属于这 种情况。有些少数民族的将领虽然也很有才能,但唐廷对他们 并不信任,往往派大臣作元帅进行牵制,不使其独专大将之任, 以防权重生乱。到开元时期,唐玄宗有吞并四夷之志,喜好边 功,自此边将开始兼任遥领。
李林甫为了堵死将帅入相之路,就建议玄宗任用少数民族的将领作边防大将,说:“文臣作将,胆小怯战,不如胡人勇敢善 战,且不会拉帮结派,陛下若诚心重用,必能令他们为朝廷尽死 效忠。”口上这样说,实际上却是为了控制这些文化素质不高的 少数民族将领,既断了将帅入相之路,又扩大了自己权力影响的 范围。唐玄宗认为他说得很有道理,就采纳了他的建议。从此 诸道节度使多用少数民族将领,时间一长,就造成了强兵悍将皆 聚集在西北、东北边境上,内地却武备空虚的外重内轻的军备格 局。安禄山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受到玄宗重用,不断扩充军权,最 后起兵作乱的。李林甫为了自己的宰相作得长久,竟不惜以养 育乱国叛贼为代价进行军事上的改革,结果为唐王朝留下了无 穷的祸患。
李林甫和沈庆之的两个例子,都是小人为了个人利益而不 惜损害集体、国家利益的典型事例。一个为了报私仇,葬送了一 个集体,一个为了专权固位,使得奸佞滋生,最终使国家由盛而 衰。小人虽小,其破坏性却不可谓不大。光是从这个意义来说, 小人就是值得我们注意和加以研究的。如果说在封建时代我们 的社会还缺少真正公平公正的社会法律法规和道义规范而使小 人得以任意妄为的话,那么到了现代社会,我们已拥有了那么多 真正反映大多数人意志的法律和道义,我们已拥有了那么强大 而公正的舆论监督力量,特别是我们中间的大多数人已经成为 (至少在名义上成为)“现代社会的文明人”了,我们有什么理由 再允许小人动辄就释放出其强度、烈度均不可小觑的破坏性能 量呢?文明社会的我们理应直面小人而不是躲避小人,理应拒 绝小人而不是忍让小人,虽然这对我们的社会和我们个人来说 都绝不是容易的事情。我们现在正在做的——包括我的书写和您的阅读——也正是为了这样一个目的:在拒绝小人之前先做 到直面小人,因为只有不躲避才可能不退让,只有不退让才可能 立稳脚跟,而只有立稳脚跟才可能跨上一步,勇敢的给小人以当 头棒喝。